陈独秀南下上海后所发生的一件事,是《新青年》与其长期合作伙伴群益书社决裂,改由“新青年社”独立发行。事情的起因是7卷6号的刊物页数增加很多,书社要提高定价,而陈独秀不同意,终至决裂。此事汪原放在其《回忆亚东图书馆》中曾说到,大体不差。他的叔叔汪孟邹(亚东图书馆老板)当时试图为两边说和,而陈独秀大发脾气,无论怎么说都不能成功。平心而论,大量增加页数而以原价出售,就要亏本,从商人立场确实很难接受。但陈独秀的动怒,也有他的考虑。[72]
陈独秀在1920年5月的三封信里都说及此事,他在7日致胡适、李大钊的信中说,“因为《新青年》六号定价及登告白的事,一日之间我和群益两次冲突。这种商人,既想发横财,又怕风波,实在难与共事”。此后5月11日和19日,又两次致函胡适,表示“我对于群益不满意不是一天了,最近是因为六号报定价,他主张至少非六角不可。经我争持,才定了五角。同时因为怕风潮,又要撤销广告。我自然大发穷气。冲突后他便表示不能接办的态度。我如何能去将就他,那是万万做不到。群益欺负我们的事,十张纸也写不尽”。总之,“群益对于《新青年》的态度,我们自己不能办,他便冷淡倨傲,令人难堪;我们认真自己要办,他又不肯放手”。
从这几封信可知,确如汪原放所说,冲突的起因是加价问题。价格最后虽以妥协了结,但显然已伤了感情。群益书社恐怕还是想要继续合作,不过总以商人的方式讨价还价,难为心直口快的陈独秀所接受。由于早有不满,陈氏也先有考虑。他在4月26日就发出一封给12位《新青年》同人的“公信”,提出第7卷结束后“拟如何办法”,要他们“公同讨论赐复”。陈独秀提出的问题有:一、是否接续出版?二、原定发行合同已满期,“有无应与交涉的事”?可知那时他已启不续约之心。而群益书社要求提价,更助长了陈的不合作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