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的爆发,与清政府的斗争之初步胜利及其对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忧虑,促使革命党人特别是领袖人物迅速实现从“造反者”到建设者和执政者的角色转变,他们很快抛弃了“排满”的种族革命方略,而全力贯注于实现民族平等与融合的事业。而具有现代“民族国家”形式的中华民国之建立,特别是“五族共和”政治原则的公然宣布和毅然实行,又使各族人民在政治上开始成为平等的“国民”,实现了法律上平等的联合,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人,一下子摆脱了受民族歧视和压迫的地位,心态也趋于平衡。凡此种种,都有助于增强汉族与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意识,从而有力地激发出人们追求国家更加强大,民族进一步凝聚融和为一大紧密共同体的强烈愿望。
实际上,早在辛亥革命爆发前夕,革命党人内部就已经开始酝酿一种“五族共和”思想,至少此种思想成为一种潜流较早就已经存在,尽管一开始并不十分明晰。如1908年,《民报》第19号上刊登一篇《仇一姓不仇一族论》的文章,就较为详细地说明了这一观念。该文认为,倾覆“阶级甚严”的“满洲旧制”,推倒搞民族压迫的爱新觉罗皇室的君主专制统治,建立共和民国,是“破列强之势力范围”的必然需要。而“新政府既成立,方当首为谋生聚教训之方,俾无一夫之不获。夫战争之起,皆由两不平所致,今既无不平之事,又何至酿为种族之战耶?俟其渐濡文化,取污染而胥涤除之,则其智识必视此日为发达,而知屈伏于一姓为辱已,甚而与我汉族同生息于共和政体之下为致足乐矣。”强调:“今日之言调和主义者,日日言大同,日日言满汉平等,自吾观之,则此恶政府一日不去,其所谓大同平等者,姑置不言可也”。[2]这实际上等于预测了革命之后各族“共和”的必然结局,只不过与杨度等立宪派主张“五族大同”的路径有异,认为革命乃实现“五族共和”的前提条件罢了。另外,该文也尚未明确提及“五族”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