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复兴”的理念和话语,就其核心概念“中华(或中国)民族”与“复兴”旨趣之明确组合的思想自觉形态而言,可以说形成于民国时期,大约在1920年开始出现,“九一八”事变之后逐渐风行全中国。但若溯其源头,恐怕还得从清末孙中山的“振兴中华”论和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谈起。[64]前者代表革命党人的汉民族主义之“光复”理想;后者则预示了后来立宪党人融合中国各民族、实现共同发展的“大民族主义”(梁启超语)之国族“振兴”愿望,它们为共同孕育这一时代思潮,做出了历史贡献。特别是立宪党人率先提出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概念,实为“中华民族复兴”论奠定了思想基础;而辛亥革命爆发及中华民国的正式建立,两党思想合流的“五族共和”论以及随之兴起的五族合一之“中华民族”观念的流播,则显然为自觉形态的“中华民族复兴”论得以最终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政治和文化条件。
在早先研究“中华民族复兴”观念的时候,笔者曾发现并指出,李大钊“这位后来成为中国共产党创始人的先驱者,也是‘中华民族复兴’理念最早自觉的导引人之一”。因为他在1917年年初发表的《新中华民族主义》等文中,已经提出“中华国家之再造、中华民族之复活”的思想命题,并主张“凡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笔者还特别强调:李大钊所谓“‘复活’与‘复兴’用词略异,意思并无大的差别。今天,当中国共产党人重新高揭‘中华民族复兴’旗帜的时候,也未尝不可说是对这位先驱者思想遗产的自觉继承,当然同时更是作为执政党对于近代以来中国合理的思想传统的理性继承”。[65]近年来,另有学者在继续研讨这一观念时,或明确认定李大钊“‘中华民族之复活’思想的提出,标志着‘中华民族复兴’之观念的基本形成”;[66]或声称“李大钊是中共党内系统阐发中华民族复兴思想的先驱者”。[67]这些判断是否准确无误,当然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