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在立法、教育结构、师资配备等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据美国教育部2013年数据显示,有640万3~21岁残疾儿童及青年在接受特殊教育服务,占全美国公立学校学生总人数的13%。其中自闭症儿童有45.5万,占在校残疾儿童总数的7%[1]。
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也是经过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艰辛历程。20世纪五六十年代,教育领域受到民权运动的深刻影响,尤其是“布朗诉教育局”一案,其意义深远。该案于1954年5月17日由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判决种族隔离本质上就是一种不平等。此项判决终止了当时在美国社会中存在已久的白人学生和黑人学生必须分别就读于不同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现象。此案证明了教育是政府的主要和基本功能之一,所有公民,无论其种族背景,或是否有残疾,都应享有同等的待遇。布朗诉教育局一案不仅推翻了种族歧视,对残疾人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也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在此之后,残疾人士以及残疾儿童的家长积极向社会和政府呼吁改善残疾人的待遇,为争取同等权利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可以说,如果没有残疾儿童家长的推动与支持,也就没有美国特殊教育方面的立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