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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性别均等与性别平等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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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概念的区分

实际上,除了全民教育目标5以外,全民教育目标2和4也涉及了性别平等,旨在追求初等教育和扫盲上的平等。目标5分两个阶段完成,呼吁到2005年实现“性别均等”(Gender Parity),而到2015年实现“性别平等”(Gender Equality)。在很多国家的教育政策中,性别均等和性别平等这两个概念的边界模糊,甚至被等同视之,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各级教育中获得性别均等并不必然意味着在相应的教育层级上实现了性别平等。

在教育领域,性别均等是实现性别平等的前提。性别均等关注的是男女儿童具有公平的入学和参与教育的机会,但性别平等内涵更宽,包括如学习环境、学习和教学过程、学业成就以及学生个体发展与更广泛的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教育中性别平等实现的程度只能通过分析学习环境、学习和教学过程以及学习成就来衡量。[1]性别平等是一个比性别均等更加复杂的概念,也更加难以测量。它要求不只计算学校里的男女童个数,还要探索女童和男童在课堂及学校中的体验的质量,以及他们在教育机构中的成就和他们未来的志向。[2]对这两个概念最为直观的理解是,前者是教育中数量上的平等,后者是实质上(质量上)的平等。

国际上衡量性别均等一般用“性别均等指数”(Gender Parity Index,GPI)来表述。性别均等指数的计算方法为“所在教育层级的女性数量除以男性数量”。性别均等指数(GPI)处于0.97~1.03,意味着实现了性别均等;低于0.97或高于1.03,意味着尚未实现性别均等,低于0.97指向对男童更有利,而高于1.03指向对女童更有利。

二、教育质量的性别维度[3]

教育质量与性别平等密切相关。全民教育目标2和5强调了性别平等和教育质量之间的关系,目标2呼吁女童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目标5强调他们能在基础教育中获得好的成就。接受有质量的教育和好的教育成就需要消除阻碍实现性别平等的入学、教学模式和方法方面的障碍。为了确保学习机会中的性别敏感性,需要高质量的教学。因此,在重点保障校舍、教师和学校设施等基本条件对男女童都安全的同时,还要特别关注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需要确保男童和女童感到安全和受到赞赏,这不仅要他们自己感觉到,还要学生感受到。此外,有质量的教育需要考虑学习者个别的和性别化的需求。这需要在教师层面解决教育、教学和学习过程中的价值观和平等问题。还有,需要保证所有旨在促进性别平等所使用的学习材料、课程和方法具有性别敏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