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达喀尔行动纲领》提出的全民教育目标中有关幼儿保育与教育的表述为:“全面扩大和加强幼儿保育与教育工作,以最易受到伤害和处境不利儿童的保育和教育为主。”这里涵盖的群体是指从出生到8岁的儿童。包含的内容有保育和教育两方面:保育是指健康、营养、卫生、情感、保护、安全以及社会心理支持;教育则不仅是正规学校系统的延伸,还包括提供机会促进儿童学习,以及对儿童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念的获取过程进行指导,主要涉及3岁以内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这两个阶段。可以说,幼儿保育与教育是指通过在教育、保育、健康、营养、保护以及丰富的环境刺激等方面的综合影响,使儿童获得最佳的发展。
从《达喀尔行动纲领》的倡议来看,幼儿保育与教育方面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扩大早期保育与教育惠及的范围,增加资源投入,增加儿童接受教育服务的机会、数量和种类,不论儿童所在的地区、性别、健康、营养状况、残疾或者任何歧视性标准,尽量使所有儿童都能获得高质量的早期保育与教育服务,尤其要增加对处境不利儿童的重视;二是提高已有的和新的项目与服务的质量,使项目真正有利于幼儿发展。
对于如何实现这些目标,《达喀尔行动纲领》给出了建议策略。一是在国家全民教育计划框架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早期保育与教育项目;二是开展综合的以儿童为中心、全面的儿童母语项目;三是由各国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家庭等多方合作开展“围绕家庭、基于社区”的项目,这将有助于保障幼儿,特别是最脆弱的和处境最不利的儿童群体,获得高质量的保育和教育。
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