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简单地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合法程序管理和发展教育事业,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也要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依法治教的实现需要教育领域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教育法律法规要完善,做到解决问题能有法可循,是后三者的基本前提和基础。有法必依是教育法制的中心环节,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执法必严是教育法制的关键,要求执行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违法必究是教育法制的保障,要求任何人、任何组织或机关,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既包括教育立法也包括教育执法,是教育法制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