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这是教育事业在新的发展形势的大背景下,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总的指导思想,指明了要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我们首先必须解决指导思想、责任义务、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等方面重大的认识问题,这些认识问题的解决是保证教育改革顺利推进,保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思想准备和理论基础。为此《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的途径和方法,指出“要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在途径上,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为新形势下党组织的发展创建指明了方向,引导一种不断创新和积极进取的新观念,建立持续学习的组织文化去进行党组织的再造;在方法上强调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的力度。在此基础上《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的最终目的是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与发展,促进安全和谐校园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