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来,国内有关“学习型社会”[42]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就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各地积极贯彻执行“十六大”报告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可以说,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各界对学习型社会的认识从感性到理性,从一般到特殊,从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全面,为进一步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思想条件。《教育规划纲要》再次提出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是对党的“十六大”以来有关方针政策的延续和发展。
(一)学习型社会的概念史
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美国学者赫钦斯。1968年,时任芝加哥大学校长的赫钦斯出版了一本名为《学习化社会》[43]的著作。自此以后,“学习化社会”这一概念就逐渐地流行于国际教育与发展领域。在该书中,赫钦斯对美国社会的“机器技术文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为了推动经济发展而提出的“教育投资理论”进行了尖锐的批评。在他看来,学习化社会就是“除了能够为每个人在其成年以后的每个阶段提供部分时间制的成人教育之外,还成功地实现了价值转换的社会。成功的价值转换即指学习、自我实现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已经变成了社会目标,并且所有的社会制度均以这个目标为指向。”[44]显然,作为永恒主义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赫钦斯提出的学习化社会理想,浸透着古典自由主义的文化精神,是对当时教育上国家主义、功利主义和科学主义等现代资本主义文化价值取向的批判性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