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解读

第四章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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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个国家国民的整体素质,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未来发展,决定着一个民族的荣辱兴衰。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人人接受平等、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是全体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教育规划纲要》阐明了未来十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教育事业正逐步实现由数量增长向内涵发展的转变。高质量地普及义务教育的水平,应是未来基础教育的重要任务。《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基础上,实现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同时将“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作为实现均衡发展的重要的措施。

过重的课业负担不但严重损害了青少年身心健康,而且制约着素质教育进程的顺利实现。因此,《教育规划纲要》强调“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求政府和学校必须制订具体的减负措施,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对青少年的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此,《教育规划纲要》不仅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价值,而且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同时发挥家庭教育的优势,加强与学校教育的合作,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