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解读

一、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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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教育规划纲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问题提出的针对性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针对义务教育中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提出来的,体现的是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和公平性原则。义务教育普及是解决适龄青少年“有学上”的问题,而均衡发展则是解决他们“上好学”的问题。

中国由于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均衡,使得义务教育的资源配置在城乡、区域以及学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发展极不均衡。

一是义务教育发展呈现地域间的非均衡状态。近几年来,京津沪等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接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而在中西部欠发达省区,尤其是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普九”的任务尚未完成。西部九省区实现“两基”的人口覆盖率只有52%,青壮年文盲率居高不下,并且这种不均衡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二是义务教育发展呈现城乡间的非均衡状态。历史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化结构,造成城乡教育发展之间的差距。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但是城乡教育发展的现实差距依然存在。

三是义务教育发展呈现校际间的非均衡状态。目前在我国的义务教育中,存在着重点校与非重点校、示范校与非示范校、实验校与非实验校的类型区别。这些重点校、示范校、实验校并非一定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英才,却掠夺普通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资源。这不仅影响了社会公正,而且还诱发了教育乱收费、择校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义务教育作为一种主要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产品,必须把公平性作为其实施的一项重要原则,而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