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在第二十八条中提出了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问题。纲要指出“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
(一)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成就与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残疾人事业,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使特殊教育整体水平在规模、质量和效益上有了较大提高,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取得了如下几方面的显著成就。
1.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显著提高,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是特殊教育的主体,也是特殊教育中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国家采取分类指导、区域推进的策略,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有了明显的提高。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667所。包括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在内,在校三类残疾学生已达到41.3万。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投入稳步增长。仅“十五”期间中央财政下拨的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就达1.36亿元,不少地方还不同程度增加了配套性的特殊教育投入,使一批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和体系逐步完善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形成了一个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基本格局。实践证明,这种格局既符合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国情,是发展中国家特殊教育的一条正确道路。现在,我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学生数量已经占到了残疾学生总数的2/3,其他类型的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问题,正在普通学校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我国特殊教育开始向学前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延伸,残疾人受教育的层次不断提高,我国特殊教育体系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