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在第二十九条中提出了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重视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一)我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发展遇到“高原现象”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我国0~17岁残疾儿童少年504.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6.08%。各类别残疾儿童少年数及占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比例如下:智力残疾儿童少年174.9万人,占34.68%;多重残疾儿童少年143.5万人,占28.45%;肢体残疾儿童少年89.9万人,占17.82%;言语残疾儿童少年36.9万人,占7.31%;视力残疾儿童少年24.1万人,占4.77%;听力残疾儿童少年20.5万人,占4.06%;精神残疾儿童少年15.5万人,占3.07%。
我国6~14岁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46万人,占残疾人总数2.96%。各类别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及占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比例如下:智力残疾儿童少年76万人,占30.89%;多重残疾儿童少年75万人,占30.49%;肢体残疾儿童少年48万人,占19.51%;言语残疾儿童少年17万人,占6.91%;视力残疾儿童少年13万人,占5.28%;听力残疾儿童少年11万人,占4.47%;精神残疾儿童少年6万人,占2.44%。
2009年全国教育统计公报公布的2008年数据表明: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40所;在校残疾儿童41.74万人,其中盲生4.71万人,聋生11.71万人,弱智生25.32万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占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63.27%;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46万人中只有不到42万人在校接受特殊教育,比率为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