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中考考试内容和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2004年要在17个首批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本次改革要求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2005年1月,教育部为在2004年17个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地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生的地区,积极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行,在中考改革进入全面推广阶段时,教育部就深化改革工作于2008年颁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
到目前为止,在教育部关于中考改革的多个文件指导下,全国各省、直辖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以及一线教师都对新课程实施下的中考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建立了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合初中教学实际;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全面均衡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采取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的多元评价方式,要求注重学生的整体表现,避免将日常片段的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