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保证高考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
由于高考的高利害关系,其考试内容与评价方式直接关系到高中阶段的教学与学生知识结构。《教育规划纲要》中对于考试内容与形式的改革作了专门的论述,“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
1.高考内容与技术的改革和发展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高考改革成为中国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推进,高考的内容也必然要依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改革。2004年,广东、海南、山东和宁夏四省区率先开始高考新课改实验;2007年,四省区执行了新课改后的高考改革方案;2009年年底,北京、黑龙江、吉林、陕西、湖南也相继公布自己的方案,至此,全国有15个省市区公布了新课改后的高考改革方案。近三十年余来,高考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考试理论和技术上也有了长足进步。
首先,高考考试内容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末,考试专家就关注到了高考考查能力的问题。90年代初,原国家教委提出在改革科目设置的同时,考试内容和形式也将相应改革;在考查知识的基础上,注重考查能力。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专家经过5年的研究,结合我国高考实际情况,界定了高考需要考查的学科能力,作为编写《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的基础,应用至今。此后,高考考试内容的改革围绕能力考查的可操作性展开,并对如何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跨学科能力进行了一系列的试验。但是由于跨学科综合能力题目的命题难度大,实践证明不具操作性,因此并没有继续开展下去。不过,改革并非全无成效,根据教育部所提出的高考命题“要把以知识立意转变为能力立意”,一些好的考查能力的题目得以出现在各科高考试卷上,考查了学生的学习潜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