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
《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这里的“教师队伍”既指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队伍,也指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队伍,如幼儿教师队伍、高中教师队伍,包括中职在内的职业院校的教师队伍,以及高校教师队伍。从队伍建设的核心目标来看,在《教育规划纲要》中说,“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师队伍建设首先要满足这个“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从队伍人数上来看,“我国有1600万教育工作者,有1200万中小学教师”,堪称世界之最,如此庞大的教师队伍,对于中国未来教育发展而言,不管在哪一个领域或阶段,都是建设的重点;同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求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为此要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从而要“加强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因此,《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总体的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即“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它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是否能够顺利实现的最重要的保障措施,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本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个目标与《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的目标是一致的,也就是“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每年重点培养和支持2万名各类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在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培养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