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人们就一直把社会公平作为一种美好的理想来追求,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公平不仅是一种美好的价值理想,更是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和日常生活秩序得以建立的价值基石,是保障现代社会健康、和谐、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鉴于教育在整个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地位,教育公平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平,在整个社会公平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教育基本政策。”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23]促进教育公平体现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是指导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价值原则之一。
(一)促进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邓小平同志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出发,在科学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4]。这一科学论断为确定社会主义的教育公平观奠定了理论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就意味着人的解放与发展。因为生产力是人改造自然的能力,人是生产力的首要因素。“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能力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一回事,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是人的能力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根本途径是促进‘个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首要的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5]因此,只有人的解放和发展才能达到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这里所说的人的解放与发展,不是指哪一小部分人的解放与发展,而是指全体人民群众的解放与发展。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普及义务教育,按照现代社会的要求,构建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教育或学习权利。因此,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与促进教育公平,在逻辑上和现实中是完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