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世无双的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在基础教育阶段,全面实行严格、系统的教师技术职务制度,也是举世无双的中国特色。新中国建立后,中小学教师的职务经历了若干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政府推出了正式、完备的专业职称系列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系列完备——中小学教师分别有独立的系统。
级别多——从最低级别到最高级别分别有四个层次。特级教师是带有一定荣誉性质的称号,不在正式专业职务系列内。
晋升复杂——职务升迁需要依据多方面的要求,通过专门的审查评定。
作用强大——技术职称与工资收入、住房分配等各种福利待遇挂钩。
横向比较之下,世界其他国家要么没有;要么相形见绌。可以肯定地说,我们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各方面都是首屈一指的。围绕这个制度的方方面面,简直可以作为独立的题目支撑起一篇硕士或者博士论文。
就目前所见资料,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师没有技术职务。下面表格所列教师工资,便没有提到教师职称,据称“教师工资还是比较高的,与普通公务员相比优越得多。”
续表
这个统计大概是按照官方文件所规定的数字完成的,在各个地方未必与其一致。下面是两个更为具体的个案,可以作为参照。
浙江温州瑞安中学文献记载,“1931年,教职员薪金为职务月薪加上课时月薪,职务月薪校长50元,教务主任20元,总务主任20元,体育主任及级任10元,职员13—15元;课时月薪按课时计算,每节2元”。[1]
“民国12年9月,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小学教员俸给法草案》规定,小学主任教员分为三级,月薪依级为银元60元、50元、40元。科任教员分9级,月薪从52—8元不等。中学教员,民国27年前为按时点计薪制,高中每小时1.6元,初中每小时1.3元,30年改为专任制。36年,岳郡联中教员最高月薪为银元280元,最低120元。抗日战争时期,物价波动大,教师薪金改发稻谷,每学期最高30—36石,最低16—20石,乡村国民小学教员每期14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