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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大学理性的基本概念:内涵与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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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世纪大学与近现代大学发展史的回顾与描述,可以说,作为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种历史悠久而结构独特的组织机构,作为人类的灵魂与各种精神的发酵地,大学是在人类最黑暗时代——中世纪所萌生的智慧之花,开始闪烁着一些耀眼的理性光芒;大学在15—17世纪时尽管身处经院哲学的堡垒之中,依然为坚守人文主义抱负而向社会输送有高度德性和理性的绅士;大学在19—20世纪开始把沉思与理性高度统一起来,成为自治与自由的学者社团和理性共同体;直到当代,现代巨型大学依然把维系知识信念与理性秩序作为其提供众多不同服务的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因此,不管是在原初意义上还是在近现代发展过程中,大学首先就是人文精神的制度化产物和人文主义的机构,是人文主义的一种体现;其次,大学毫无疑问还具有理性主义的根源和传统,因为它所研究和讨论的学术、知识和道德规范在人类早期的理解当中,都包含着形而上学的东西和某种普遍必然的法则;最后,尽管大学合法存在的根据可能是基于政治论的,也可能是基于认识论的,并且大学探寻高深学问的目标与本质都使其几乎完全信奉理性主义,但是大学并没有完全把自身局限于理性观念的范围之内,没有完全套上理性主义的枷锁,而是在一定范围与限度内使人文主义与理性主义能够共生共存,即通过人类自由的精神和求知的欲望促使自身形成某种普遍的东西和形而上学的东西,把高深的学问与创造的**转化为人类的智慧,最终促使科学的理性发现转化成为人文科学,并使其与自然科学完美融为一体。

简而言之,所谓大学理性就是大学在其产生与发展的历程中对外部世界达到最完全认识的能力及其表现出来的稳定特征。换句话说,大学理性首先是一种历史与文化传统,它既是稳定的也是进步的,表现为张扬理性精神,追求知识与真理,把理性看成是大学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特征;其次,大学理性还是一种大学哲学观和方法论,关系到大学如何认识自身以及如何对待外部世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