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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韦伯的“理想类型”与大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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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工作上,每一次“圆满”,就意味着新“问题”的诞生。学术工作要求不断被“超越”,要求过时。任何有志于献身学术工作的人,都必须接受这一残酷的事实。学术研究,或由于本身所包含的艺术性,能够提供人们的享受“满足”,因此可以流传;或是作为一种训练方法,也可以让人有持久的愉悦。[1]

——马克斯·韦伯

前面曾谈到,大学系统的产生源于社会的需要,而社会的需要反过来又推动着大学的变革与发展。从中世纪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大学以来,大学由于其发展科学知识的贡献与“纯学术”追求,充满了浓郁的理性主义色彩,正是这种理性精神使大学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以维护其学术研究和教学自由的历史传统,被冠名为“象牙塔”。但随着19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理性化进程与官僚体制的发展,特别是19世纪60年代以来非理性主义的泛滥,一方面,大学与政治的关联日益密切,官僚思想侵入大学的学术自由与自治体制,作为国家机构的大学取代了作为理念的大学,大学系统日益沦落为国家的附庸;另一方面,大学开始承受非理性思潮不确定性的拷问,导致智性与美德的分离,学术探究中的不确定性与校园玩世不恭的信条迫使大学摆脱原有理**的传统与规范,甚至部分放弃对理性与客观性的信念。在这一运动过程中,大学部分丧失了自身的理性,放弃了自身的独立。面对知识经济的新环境与大学更加“企业化”的性格,大学及其学者到底应当如何恰当运用大学理性,有所执守地处理理性与情感、行动与精神的密切关系,可以通过马克斯·韦伯“理想类型”方法论与社会行动类型的阐释得到更加深刻的理解。

[1]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论大学[M].孙传钊译.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