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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德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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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论学校德育目标的分层

德育目标由于是一个出现时间不太长的术语,因而在我国,对德育目标的理论研究还是一个较为薄弱的方面。至于对德育目标的解剖与分析就更是缺乏充分与深入。其直接的后果之一,便是导致德育目标理论的笼统和德育实践的错位,使学校德育功能大为削弱、效率不高。因此,很有必要运用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对德育目标进行分层研究。

所谓分层,顾名思义,是进行层次的划分。要划分就要首先确立一定的划分依据(又称标准),这样才能使层次明晰。德育目标可以根据它的从属层次、内容层次、对象层次、学校层次等进行分层研究。这种研究就我国德育理论与实践的现状来看,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一)德育目标的从属分层

以德育目标的从属关系为依据,我们可以把德育目标分为总体目标(上位目标)和分目标(下位目标),总目标为属,分目标为种,它们是属种关系。各分目标虽作为种来说彼此是并列的,但它们彼此之间还是存在着差异性。德育总目标与分目标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德育的总目标决定德育的分目标。德育的总目标是德育实践的总方向和总要求,它一经确立,就决定着德育的根本内容、措施、步骤与方法等。所以无论是制定具体的德育分目标,还是确定德育内容等,都必须建立在对德育总目标的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并且始终要以德育的总目标为核心和灵魂。这清楚地表明,德育的分目标只有以总目标为中心,才显示出价值。德育总目标决定德育分目标,要求学校德育活动要始终如一地贯穿德育总目标的思想,真正用德育总目标统率德育工作,从而提高育人规格的品位,培养出高品质的人才。在这方面,需要排除把德育分目标视为德育总目标的倾向,那种认为德育的分目标是德育活动的核心与灵魂、是德育实践的归宿的错误观点,实质上是降低了学校德育的培养规格,在实践中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