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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论拉斯的价值澄清德育思想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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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澄清理论(The Values Clarification)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纽约大学教授路易斯·拉斯(Luise Raths)等人,其主要思想在拉斯与人合著的《价值与教学》一书中有比较系统的表述。论影响的广泛性,价值澄清理论远不及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正如美国教育学家巴里·查赞(Barry Chazan)教授在《当代道德教育方法》一书中所说的那样:“一般来说,价值澄清理论与方法受到的尊重是比不上涂尔干、柯尔伯格与杜威的地位的。但是我们认为,在20世纪,这种学说比其他德育学说,有更大的实际意义与重要性,它可能是当代价值教育方法的最为典型的代表。”[1]他的评价是公允而中肯的。应该说,拉斯的价值澄清理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育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此,下面就价值澄清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启示意义做一些探讨。

(一)价值澄清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及基本观点

价值澄清理论的产生源于社会的多变。20世纪60年代,复杂多变的社会思想意识、价值相对主义、多元主义给美国的学校教育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当传统单一的社会文化体系被改变之后,人们面临着更多的价值选择,学校德育在此情况下不可避免地遭遇难题,传统的说教、榜样、鼓励等方法都不足以解决和应对新出现的问题。价值澄清理论接受了杜威的价值相对论和多元价值观的影响,接受了认知理论关于儿童道德判断的主要观点以及人本主义的道德主张。该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价值观是多元化的、变化的、相对的,因此,学校德育要帮助儿童掌握价值澄清的方法,使儿童从混乱的价值中解脱出来,提高分析和处理各种道德和社会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