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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角看德育与社会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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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再一次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并做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再一次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与定位,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其中,《决定》在谈到我国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与主要任务时,就教育与德育方面的目标与任务做了如下规划: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这给我国的学校教育与德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德育与社会的和谐共生。我国20多年来实行的经济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与制度支持。但与此不太相称的是,学校德育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尽管全社会都关注道德建设和学校德育,但并未使之走出困境。原因固然很多,但是,没有实现德育与社会的和谐共生以及市场经济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的整合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其实,二者并不存在尖锐对立的矛盾,它们有着一致性、协调性与兼容性。站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的时代高度,解读和谐社会之道德意蕴以及在此基础上如何实现德育与社会的和谐共生,这是德育研究必须给予高度关注的一个新问题。其主要意图就在于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找到它们共生的客观基础与内在动力。归根结底,历史毕竟不是靠道德教化发展的,而是由经济必然性决定的。如果经济本身没有那样的要求,德育就很难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