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许多进步的教育家、思想家,都把人们知识的积累与道德品质的形成看做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世界上没有不包含道德的知识,也没有不具备知识的道德。正是因为如此,古希腊三大哲人之一的苏格拉底提出了“知识即道德”“知德合一”的著名论断。后来德国18世纪的教育家赫尔巴特则从心理学方面立论,认为在知、情、意三者中,知是主要的,并提出了教学的教育性原则。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文以载道之说。可见,知识与道德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而且是互相渗透的。
然而,知识与道德的联系并非人人取得共识。比如,虽然“四人帮”早已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可是,他们曾经制造的理论上的混乱,人为地将知识与道德割裂开来的观点,到今天并不能说它的消极影响就完全烟消云散了。基于此,下面试图从以下几方面对知识与道德的联系进行理论分析,澄清认识上的各种错误观念。
(一)知识对道德的促进作用
知识作为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不仅是道德形成的基础,而且还是促进道德发展的动力。
首先,人类只是在自己有了文化知识的时候,才开创了自己真正文明道德的历史。我们知道,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动物界是不存在什么道德的。这一点,即使对于类人猿来说,也不例外。人之异于动物,其根本区别就在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正是以制造工具为标志,通过改造自然以谋取生活资料性质的劳动,才使我们的祖先——类人猿摆脱动物本能而最终成为人,而且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了社会关系。从而在世界上也才开始有了道德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但就道德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意识形态来说,则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产物。恩格斯曾经指出:“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分工,由于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2]由于分工,人们彼此间的差别产生了,个人与部落氏族整体、个人利益与部落的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日益突出了。这也就在客观上产生了要用某些特殊的传统和风俗来调节这些关系和各种矛盾的必要性,并成为人们自觉的道德要求。同时,也由于分工,出现了专门从事文字的发展及其使用的精神生产的脑力劳动者。人类的道德才从此成为理论思维的对象,进而形成独特的社会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