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主体性思想进入教育领域
1.主体教育思想的萌发与蓬勃发展
古代中国社会,教育的传统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对于儿童而言,“子不学,非所宜。幼不学,老何为?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1]既然儿童设定了必须学习的要求,而要学习,就需仰仗教师的作用,作为无学或少学的学生在有学、多学的教师面前,只能心存感激,对教师充满仰视和尊敬。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师被尊为“师父”,是扩大了的传统人伦关系中的“三父”之一,享有学生及其家长的充分敬重,就连太子也要在形式上行拜师礼。“尊师重道”也好,“师道尊严”也好,还是“天地君亲师”也好,统统都说明了师生关系的唯师为尊。教师被描绘为一种圣人、圣师、圣贤,庄重、威严、富于权威,高于学生之上,担当着社会的代言人。而学生则处在了教育的边缘,甚至被置于知识和道德的边缘,因为对知识和道德的认定也是教师说了算。学生只需按照教师的指引前进,当然,这种指引也总是合理、正确的,就能实现对圣人境界的追求。
这样,在儒家文化控制的教育形态下,教师居于了权威的地位。教师被设定为训导者,成为教育权力的控制中心,而学生只能作为听从者,被动地接受权力的控制。学生成为了教师的附庸,这种消极的、受压抑的境地,严重地影响了人的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和主体性的弘扬,这就是往往我们所看到的典型的儒生形象,为什么总是懦弱胆小、优柔寡断、依附屈从的写照。
几千年来,这种教育思想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我国的文化观念中,流弊甚多。在其影响下,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在“师生关系”中,教师是教育活动的主体,教师担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学生则是教育活动的客体,接受着教师知识的传递。即便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兴起了教育学热,十几年时间就出版了几百本《教育学》,但是这些《教育学》大多有似曾相识、千人一面的特点,对教育下的定义都大同小异。许多定义来自于国内《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其对教育所下的定义为:“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含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2]这种教育的定义对于深入研究学校教育的本质特征,提高学校教育的效益和质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培养人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其弊端也是直接存在的,因为它只把教育看成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培养和影响的一面,而对受教育者积极参与的一面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在实质上弱化了教育的双边性特点。于是教育活动往往便沦为一种灌输,突出了强制性、划一性,学生充当着被动接受的“容器”,教师把“知识”填充到这个“容器”便算是完成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