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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教育观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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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属于人的生命活动,它只能通过个体的生存体验和生命体悟去把握,由此道德教育中就不能忽略生命的维度。叶澜教授认为,“每个人都只能自己‘活’,不能由别人代‘活’;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全部历程都得自己走,不能由别人代走。这是一个明白到不能再明白的事实,是每一个活着的人都能体会到的朴素真理。”,所以她提出“要把个体精神生命发展的主动权还给学生”[1]。这就给人以启发,道德教育不能违反生命的伦理,学校道德教育应该引领学生在丰富与复杂的生命活动之中展开,追求真实的生命成长,在生命的体验中领悟道德的真谛,自我追求德性的提高与完善。

道德自我具有生命的形态和实践的品性,道德生成于生命的运行中,道德自我只有在人的自觉的生命实践活动中才能产生。因此,要培育个体的道德自我,道德教育就必须回归生命,关注人的生命质量,提升人的生命价值。以实践观点作为思维方式,立足于人的实践,开展现实、主观、能动的生命实践,去重建道德教育的现实生活基础。

(一)道德教育必须回归生命,提升人的生命价值

教育面对的不是简单的、抽象的物体,而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体,道德教育不能以模式化的教育方式,将学生塑造成一个个单一的、等待摆弄的人。每个个体生命不仅拥有人性的普遍性状,也拥有自身独特境遇的人性状态。道德教育要有意识地关怀个体生命的生活形态,有意识地提升个体生命存在的生活形态。教育回归生命,意味着生命个体进入道德教育的意识中,道德教育应改变自身的意识,对以往的认识逻辑、认识方法、认识标准都将有一个根本性的转换。“学校教育的自我更新、生命个体的自我更新,将在个体生命活力焕发的基础上生成出来,并同时为生命的火焰提供更多的原料、更大的空间、更辽远的时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