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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从遵守道德规则走向道德自我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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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突出之处在于它使道德责任脱离了道德自我这一趋势,这种趋势要么是朝向社会性的建构和管理的超个人机构发展;要么是借助于在官僚政治中的“无人统治”中的流动责任而体现出来。其结果是,一方面,形成了一种用伦理——即规则和习俗的法律般的准则,取代道德的情感、直觉和自主自我所产生的强烈要求的趋势;另一方面,形成了一种“不置可否”的趋势——即是免除了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类行为的道德判断,以及实际上免除了道德意义。[1]

——鲍曼

现代社会里道德评价依据的是人的现实表现,评价标准关注于外在行为的正确与否,道德教育的任务变成了教人懂得规则、服从规则,道德教育的成败往往在于是否让人们遵守了道德规范。学科式道德教育、认知主义道德教育的存在,就是人们相信以知识的形态将道德规则有效地传递,可以使受教育者由自然人快速转化为符合社会需要的道德人。

然而,借助于一切可能的教育手段使受教育者接受固定的道德价值,就一定能够让受教育者成为有道德的人吗?不。以道德知识教授为主的德育形式在教育实际中遇到了极大的麻烦,道德教育发出的信息与收到的实效在现代社会形成越来越大的反差。近些年来,公众对道德教育的普遍不满、指责和批评是一种非常突出的教育现象,学校德育开始陷入全面的信任和形象危机之中。

面对道德力量的脆弱,我们不能说教育没有努力,但至少我们无法否认这样一个现实:道德教育并没有使一个在道德上受过教育的人名副其实地信奉并躬行被教的道德。尽管当前德育改革呈现出种种特征或形态,但是道德教育在学校中的伦理地位已经受到极大的动摇,学校的威信显得势单力薄。如果我们还期望道德教育重新获得真正的权威力量,就必须搞清楚导致学校德育乏力的根本原因所在。分析道德教育的目的取向与人们道德表现之间的内在关联,对于我们解释和揭示道德教育问题性质及其根源的研究路径将不无帮助,对于这一问题的探究也是明确道德教育作出何种路向选择才能履行自己使命的问题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