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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独立行政机构对大学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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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CNE)

1.国家评估委员会的成立及职责

1981年密特朗当选总统,总理皮埃尔·莫鲁瓦(Pierre Mauroy)成立了“总结小组”对前总统德斯坦(Valérie Giscard d'Estaing)任职期间的政策进行评估,由此政策评估在全法各领域成为一种趋势,也由此促成了高等教育领域内独立评估机构的建立。1984年法国政府出台了新的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权力下放和大学自治的原则,并决定组建高等教育与研究领域的国家评估委员会。1985年2月政府法令确定了国家评估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同年5月10日,法国总统正式批准了国家评估委员会的成立。1989年法国第1989—486号法律将国家评估委员会定义为“独立行政机构”(autorité administrative indépendante),其评估报告直接递呈总统,法律进一步规定了国家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即对“研究、文化和职业性的公立机构进行评估,如大学、高等工程师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评估其与政府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高教机构与校外机构合作项目的完成情况,委员会享有现场参观访问的权力,有责任为改善高等教育与研究机构的运作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并定期出版工作报告。国家评估委员会独立于大学或政府,与大学更是合作的关系,委员会不负责对教师个人进行评估,也无权批准大学开设怎样的课程或决定高校预算经费的发放。

2.评估过程及效果

国家评估委员会成员人数为25人,国籍不限,任期为四年不得连任,每两年更换半数成员。委员会中19名为科学团体代表(由大学全国委员会、全国科学研究委员会、法兰西学院等机构提名)、4名国家社会与经济协会推荐的人员、1名国务院代表、1名审计法院代表,另外委员会设有总秘书处,由24名行政及后勤人员组成,划分成评估、行政、信息和出版四个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总秘书处的基本功能是协调评估工作,聘请并安排评估专家(每年全国评估委员会聘请专家总数为100~150人),收集分析并整理各类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