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是大学存在与发展的基本理念之一,也是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原则。在知识经济与全球化的今天,大学教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使命都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大学自治的理念与模式亦随之发生了改变。
法国高等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自12世纪末诞生以来法国大学就在坚持不懈地追求着自治。从中世纪教权与王权的势力相争,到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与“以学院为核心,以同行决策为基础,以学科为纵轴”[1]学科行会制度的并行,法国大学的自治在“双重集权”模式下显得尤为特殊。虽然1968年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大学在教学、人事和财政方面的自治权,然而现实中自治权力的实施却仍然步履维艰。2007年“大学自治法”开启了法国高校自治改革的新篇章,再次引发了学术界对大学自治问题的思辨。对法国大学自治这一复杂而仍在发展的事物进行剖析并非易事,文章选取了大学管理组织结构、人事及财政管理制度、高等教育监督与评估体系为切入点来描述法国大学自治改革历程,尝试总结几点要义。
[1] 王晓辉.双重集权体制下的法国大学自治[J].比较教育研究,200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