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主要从哲学的认识论高度来谈主体和客体在教育过程中的反映。这里再来谈谈师生在教育过程中的相互作用。我是赞成在教育过程中提“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的,但这里先要说明,主体作用并非主体,主导作用更非主体,它只是表明教师和学生两者在教育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当然这种关系是由两者的地位所决定的。但论证者往往把这种关系和主客体两者实体混淆起来,这就得出两者不能相容的结论。
在教育发展史上,关于教师和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历来是争论的焦点。一派意见认为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有绝对的权威,学生只是教育的对象,他们只是被动地接受教育,自己没有主动权。此谓之教师中心主义。另一派意见认为学生是教育的中心,教师则处于辅助地位,学生是太阳,教师要围绕着学生转,此谓之儿童中心主义。这两派意见都没有辩证地认识到教师和学生两者在教育过程中的相对地位,只强调了一方的作用,忽视了另一方的作用。
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是教育的对象,教师起着主导作用。这是因为:第一,教师是教育方针的执行者,他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按照一定的教育计划,对学生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第二,教师闻道在先,具有比学生多得多的知识,而且具有较完美的人格,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学生;第三,学生还处于不成熟的成长时期,他们的德、智、体诸方面都要在教师指导下发展。认识教师的主导作用就在于教师起到引导、指导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学生是教育的对象,是被塑造者。但是教育对象与一般的生产对象不同,教育过程也不同于生产过程。这是因为:第一,学生是活生生的社会人,学生是教育活动的重要参加者,是在与其认识客体(教师和教材)的交往中获得知识和发展能力的;第二,学生不是被动地接受教育的,他具有主观能动性,学生绝不是一张白纸,能够随意画出所想画的图画,也绝不是一台录音机和录像机,能够把教师的一言一行都记录下来,学生在接受教育影响时要受到已有认识和情感、意志的支配,他的认识具有选择性;第三, 一切教育影响都要通过学生自身的实践活动,经过他的内在矛盾斗争才能被他所接受。一切教育活动,除了必须要有好的内容、好的教材、好的教师等外部条件之外,还必须有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学生愿意学习,教育活动才能顺利进行。在教育过程中,学生只有在教师的指导下,才能通过自己的活动去获得知识和提高认识,形成信念,发展能力。因此,我们强调在教育过程中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其实这里所说的主体作用指的是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有主人翁感,使他主动地接受教师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