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什么?提出这个问题,似乎有点可笑。但是,即使是教育理论界,对什么是教育也众说纷纭。
先从被大家称为“教育学之父”的夸美纽斯说起。他认为,人人具有知识、德行和虔信的种子,但这种子不能自发地生长,需要凭借教育的力量,“只有受过恰当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1]。夸美纽斯没有给教育直接下定义,但很明显,上面的话是对教育的一种解释。这里面包含着宗教的影响,他认为人的天赋是由上帝创造的,三颗种子“自然存在我们的身上”,教育则使这些种子发芽生长。他的学说可以称为“生长说”。
夸美纽斯(1592—1670),捷克教育家。从小深受宗教影响。他是世界上最早提出普及教育思想的教育家。他依据自然秩序的原理,提出目标明确、互相衔接的教育体系;强**学论就是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的重要手段,提出了直观性原则、彻底性原则、自觉积极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循序渐进性原则和量力性原则等教育原则。
英国教育家洛克则主张“人心没有天赋的原则”“人心是白纸”,教育能使儿童掌握知识和德行。有人称此说为“白板说”。
法国教育家卢梭则提倡“自然教育”,教育的任务应该使儿童“归于自然”,培养自然的人、自由的人。
赫尔巴特(1776—1841),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家。赫尔巴特的教育学以伦理学和心理学为基础,把教学过程分为管理、教学、教育三个阶段。他认为教学应以学生多方面的兴趣为基础,进而把兴趣分为经验、思辨、审美、国情、社会、宗教六个方面。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对欧美的中学教育,尤其是古典中学教育影响很大。他的门徒齐勒、莱因等人在老师的基础上总结出了“五段教授法”,在世界范围内曾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