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人为本,尊重个性
《文化偏至论》[2]
本篇写作于1907年,最初刊于1908年8月《河南》月刊第七号,署名迅行。1926年编入文集《坟》。同时编入的还有《人之历史》和《科学史教篇》。本篇是继二篇之后早年写作的第三篇论文。
本篇创作于清末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是中国知识分子正在寻求新路的时期。文章针对当时一部分知识分子盲目崇拜西方物质文明和政治制度的毛病,指出,一些留学于外国的知识分子,近不了解中国之国情,远不解欧美的实际,拾到一些微不足道的东西以为宝贝。提出学习西方“必洞达世界之大势,权衡较量,去其偏颇,得其神明”的原则。
文章开头就批评中国知识分子一向妄自尊大,抱残守缺,直到濒临亡国,近来听到了新学之说,如梦初醒,又“引以为愧,翻然思变”。于是又“言非西方之理弗道,事非合西方之术弗行”。但新思想虽兴,旧思想未废,所以所得并非真的新思想,而是至偏至伪。
文章分析了西方文化发展的历史,从中世纪的“束于教令”“梏亡人心”到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的“思想自由”“平一尊卑”,社会民主之风流行。但是到19世纪末,物质文明繁盛,重物质、重利益又成为当时一大思潮。鲁迅于是发出疑问,难道物质真是人生的根本吗?他认为,文明总是不断演变,矫枉而过正,至于偏至。自法国大革命以后,平等自由为凡事之首,继而普及教育,渐渐觉悟到人类的尊严,认识到个性的价值。然而后来自觉之精神,一转而至极端之主我;从社会民主之倾向,又发展到“使天下人人归于一致”,忽视个性发展。鲁迅说,他的这篇文章并没有论述西方思想之全部,也不为中国制定什么法则,只是加以评析。
鲁迅从评析中西方文明之演变中,感到需要别立新宗,这就是“非物质”“重个人”。提出“争存天下,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遵循规律,“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