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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孔子承认错误谈师生关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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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记载着一个故事,陈司败用两难推理发问孔子:鲁昭公知礼吗?因为昭公娶了吴国的一位女子,吴、鲁同姓,按周礼规定同姓不能通婚;同时周礼又规定,臣要为君讳过。这样,不管孔子答知礼还是不知礼,都违背周礼。孔子当时答曰:“知礼。”孔子走后,陈司败便以“君子不党”的周礼原则,责备孔子为鲁昭公讳过。孔子的学生巫马期听到后转告孔子。孔子承认自己的错误,而且说“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可见我国古时候师生关系是比较平等的,比较民主的。

什么时候出现了“师道尊严”并形成传统?考究起来,大致在封建社会确立以后,荀子在提倡尊师的同时,就把师生关系与君臣关系相比拟,认为教师要和君主一样有无上权威,学生要无条件服从教师。《学记》在论及教师的作用时,认为教师的任务在于教人“为君”,管理国家,统治人民。文中说:“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把“为师”当作“为长”“为君”的前提,反映了当时政教合一、官师不分的状况。《学记》还把“师”和“道”紧密联系起来,强调“师严然后道尊”。因为“师”是“道”的传播者,只有尊师,才能达到传道的目的。这里的“道”,当然就是封建社会的政治和道德规范。可见《学记》提出“师道尊严”的主张,也是强化封建政治的必然。到了汉代,由于封建统治的不断强化,“师道尊严”的思想也不断加强。特别是董仲舒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师道尊严”变成唯儒家经典的传诵为准绳。汉代封建统治的官方儒学的核心是三纲五常,负有强化君父统治的职能。为了确保师师相传的经说不致“走样”,促成政治思想的高度统一,统治者规定传授经书必须信守师法和家法。所谓师法,是指传经时以汉初立为博士的经师的经说为准绳;所谓家法,是指后来大师的弟子们在传经时,又有所发展,形成一家之言。朝廷对信守师法和家法的要求很严格:“师之所传,弟之所授,一字毋敢出入,背师说即不用。”可见中国封建社会强调“师道尊严”的目的是巩固封建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