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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作型学校建构:研究动向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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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合作学习成为欧美国家一种极为流行的教学模式。约翰逊兄弟及明尼苏达大学合作学习中心最初仅把合作学习理解为一种教学模式的革新。合作学习作为一种教学模式,比较常用并且已经得到教学实践认可的有共学式(LT)、学生小组成绩分工法(STAD)、小组—游戏—竞赛法(TGT)、学术讨论(AC)、小组调查法(GI)、切块接拼法(Jigsaw)、小组辅个人法(TAI)、合作性读写一体化(CRIC)等方法。尽管这些方法的操作流程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包括通过在学生中建立团队组织来促进成员间积极的相互依存关系,充分发挥集体的亲和力,使小组成员在协作过程中共同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让每个团队成员都明确自己的责任,认识并体验到只有小组的目标达成,小组其他成员的目标才会达成。大量的实验研究和教学实践也证明,合作学习在提高学生的学业成就和发展学生的社会性两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在实际研究过程中,约翰逊兄弟却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高质量学习的发生绝不是孤立的结果,[1]高质量学习的发生应是团队努力的结果。他们在实践中也深深感觉到:如果一所学校只有一两名或极少数教师在实施合作学习,难度就很大,而且很难坚持下去;如果要想使合作学习更有效地得以实施,“就必须能在课堂、学校与学区三个层面、在教学活动与组织结构两者之间保持某种程度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合作学习效用的真正发挥,不仅与教师、学生相关,也与学校校长的领导理念、领导方式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学校的校长如果能够把合作学习的思想和理念推广到包括行政决策、教师管理等各项学校管理活动之中,那么,就可能推动全体教师为了实现共享而一起工作,实现工作方式由单独工作向共同工作的转变;就有可能建立起一支有凝聚力、富有朝气的工作团队,就可以充分激发教师与学生持续改善其工作质量的**。[2]在此背景下,约翰逊兄弟提出创建合作型学校(cooperative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