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内合作学习研究概述
合作学习是一种古老的教育观念和实践。
我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卫风》中曾有这样的论述:“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摩。”意思是说学习要注意相互商讨、相互砥砺、相互观摩、共同提高。虽然《诗经·卫风》不是教育方面的论著,但上述言论却蕴含着合作学习的某些理念。
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儒家大师在教育实践中就已重视合作并将其运用于教学情境之中。教育中合作的观念与实践最早可上溯至教育名著《学记》一书。《学记》中言:“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此一论述旨在倡导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要互相切磋,彼此交流学习经验,以增加学习效率。《学记》把“敬业乐群”“亲师”“取友”作为对学生的重要要求并纳入私学制度之中,值得关注。所谓“乐群”,主要是指学习者能与同伴保持良好的交往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要求学习者要有合作精神和合作技能。《学记》还提出了“预、时、孙、摩”的教学原则,其中“摩”就是要求学习者之间要相互观摩、相互切磋、取长补短;认为师生朋友之间互相启发可以补偏救弊、扬长避短、开阔视野、增长见识。
儒学大师孔子也十分重视教学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他主张“乐多贤友”“友其士之仁者”,[1]并提出“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2]孔子特别强调师生之间的双向沟通,在这种沟通中,教师运用语言的原则在于启发学生思考。他精辟地表达了启发式的教学原则,“不愤不启,不诽不发,举一隅而不以三隅反者,则不复也”。[3]
到了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对学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在奴隶社会末期即已出现的私学,有了很大的发展。私学教育一直都采用“高业弟子转相传授”的教学方法,即让弟子们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我国的书院教学中更是大力倡导同学间的研究切磋之风。据记载,宋代胡瑗所创立的苏湖教法中,根据学生的才能爱好等,将学生分类教学,形成了“分斋教学”的教学制度。当时在苏湖和太学教学时,从学者达数千人,实行个别教学已无法满足需要,因而“使之以类群居,相与讲习”,以学生自学研讨为主,教师加以指导辅导,“亦时召之,使论其所学,为其定理”;或教师提出问题或题目,让学生根据自学所得加以回答,教师给予肯定或否定的评价;或就当时一个现实问题,让学生在自学和相互研讨的基础上予以解决。毛礼锐教授主编的《中国教育通史》称胡瑗的这种教学法“正是后来的自学辅导法的雏形”。[4]我们也可将之视为比较简单的小组合作教学的早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