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师教育论

第六章 教师教育政策论

字体:16+-

一、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当教师

我国教师队伍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突出的问题,诸如:中小学教师责任重且工作量大,工资待遇偏低,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高,中小学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优秀人才不愿当教师;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师资力量发展严重不平衡,等等,导致我国教师队伍特别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整体质量受影响,与国际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如何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来,培养基础教育的教育家,并且尽可能地减少优秀教师流失,是教育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因为没有优秀的教师,就不可能教出优秀的学生,更不可能成就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众所周知,“造成‘最优秀’的中学生不愿意报考师范院校、‘最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当中小学教师的根本原因,是中小学教师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不高和待遇偏低。”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也有类似规定,但这一法律规定一方面根本没有落实,另一方面,规定仅局限在工资收入水平上,实际上,公务员所享受的各种津贴,教师都很难享受到。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脆弱的教师津补贴制度,并不能很好地在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基本的工资待遇上发挥作用。就目前而言,许多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其“三金”等福利尚未得到保障。而在一些财政收入欠佳的县市,对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上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相关政策又缺乏明确、强制性规定。待遇问题直接影响到师范院校的招生质量,影响到现有教师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