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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师的科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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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及科学素养的含义

(一)科学

科学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cientia”,意指“知识”“学问”。1893年康有为引进并使用“科学”一词,随后,严复在翻译《天演论》和《原富》时,也使用“科学”这个词语。此后,“科学”便在中国广泛运用。苏联《大百科全书》中说:“科学是对现实世界规律的不断深入认识的过程。”《中国大百科全书》把科学定义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

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具有多重含义:①科学是对客观事实和规律的理性认识;②科学是知识体系;③科学是一项社会实践活动。

科学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

(二)科学素养

对科学素养这个概念,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看法。《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认为:“所谓有科学素养是指深谙进行个人决策,参与公民事务和文化事务,从事经济生产所需的科学概念和科学过程。有科学素养还包括一些特定门类的能力。”我国《科学课程标准》(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2001)中,科学教育包括四个方面:科学探究(过程、方法与能力),科学知识与技能,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

2006年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提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概括起来,科学素养主要指必要的科学知识、科学的思维方式、对科学的理解、科学的态度与价值观,以及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二、我国中小学教师科学素养的现状分析

2001年首都师范大学“小学教师科学素养的要求及培养方案研究”课题组,对北京市42所小学的1250名教师进行了科学素养问卷调查。2003年南京大学与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合作,对21个省、市、自治区的1737位小学科学教师(主要是城市教师)进行了“小学科学教师科学素养”的问卷调查。2006年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刘谦对鞍山市九所参与“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后备人才培养的师训计划”实验学校的439名中小学教师进行关于教师科学素养的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