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科学知识的传授者、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经常被比作是园丁、春蚕、蜡烛,种种形象生动的比喻既概括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也体现了人们对教师职业的共识和期许。进入21世纪,人类社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教师也由知识的传播者转变为学生发展的促进者,师生关系由“师尊生卑”转变为“师生为友”,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由领导者、控制者、权威者转变为服务者、管理者、指导者,但是社会对教师专业素质的要求并没有改变。正如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指出的那样:“无论教师的入门培训还是在职培训,其主要使命之一是在教师身上发展社会期待于他们的伦理的、智力的和情感的品质,以使他们日后能在他们的学生身上培养同样的品质。”
2008年9月,国家教育部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教师职业特定的责任与义务,提出了教师的基本行为规范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2010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师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严格教师师资,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2012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各级教师教育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具体目标。2012年6月教育部又颁布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指出:“到2015年,初步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2012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同年9月,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从机制和物质方面对教师教育给以保障。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会有优质的教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的文件精神,我们作为多年在教学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院校教师,深深体会到教师修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