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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修养评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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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任何一种评价总要遵循一定的标准,教师修养评价也不例外,评价的结果是不是能够做到科学、有效,首先要受到评价标准的影响,这决定了评价活动本身的价值。为了能够使教师修养评价的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实现其评价的意义,起到对教师修养建设的促进作用,就必须从新时代的教育理念出发,制定符合现代教育发展的教师修养评价的标准。

一、教师修养评价的制定标准

所谓修养评价的标准是指评价主体用来衡量其评价对象的行为是否具有价值的标尺,评价标准从本质上反映了评价主体的意志,是评价主体的利益和需要的一种体现,它表现为一定的原则和规范。这种评价标准自然会因评价的对象和评价的主体的不同而有差异,但是既然作为评价的标尺,当然会表现出一些共同的性质特征:

首先,修养评价标准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评价标准的客观性是指评价对象的客观性,评价对象往往表现为不特定的多数人,而评价标准就是要适用于每一个评价对象,因此评价标准必须具备一定的抽象性、概括性,而这种抽象的、概括的标准的制定,则取决于评价对象所具有的共性的特点。每个行业都会制定属于其自身的评价标准,但是行业不同,对职业修养的要求自然也就不同,要制定评价标准必须要针对评价对象这一群体的特点来制定,所以修养评价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评价标准是主观的,修养评价中要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则取决于评价主体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他的评价能力。生活中,人们通常也会对同一事件、同一人物,作出大相径庭的评价,虽然是同一评价对象,但是由于评价主体的不同、标准不同,而得出完全不同的评价结论,这就使得评价标准具有了主观性。因此,修养评价的形式往往是客观的,而其具体内容则是主观的,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