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师修养的渊源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而教育发展的起点,可追溯至原始社会。人类的祖先要维持生存并保证人类的繁衍,就必须把人类已掌握的生产知识和生活经验传授给下一代,一般以“长者为师,能者为师”,即指部落首领、年长者和生产经验丰富的人,把原始礼仪、风俗习惯、行为惯例,以及诸如打制石器、钻木取火等生活经验、生产技能传授给年青一代,直到其学会为止。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将富有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常识的老人集中起来,由集体敬养。这些老人将自己丰富的阅历、经验和技能传授给下一代,养老的场所也成了传授知识的场所。《礼记·王制》载: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按《礼记·明堂位》的解释:米廪,有虞氏之庠也。“米廪”是指粮仓,“庠”相当于原始社会的学校,“国老”与“庶老”相当于教师,这是中国古代学校和教师职业的雏形。由于接受教育的是氏族的全体成员,教育具有普遍性,承担教育工作的长者、能人,不谋求也无从谋求特权,无贵贱之分,因而平等待人、教会为止等单纯朴实的教师修养观念产生了。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阶级,同时也使一部分人脱离生产劳动专门从事教育成为可能;文字的产生和文化知识的日渐丰富,为教育活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教师职业作为特殊形式的社会活动便逐渐形成,教育开始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分离出来,具备了独立的社会职能。所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既是教师职业产生的前提,也是教师修养形成的前提。进入奴隶社会,中国虽然有了教师和学校,但教师由官吏兼任,形成“学在官府”和“官守学业”的局面,即“政教一体”“官师合一”,官员的主要职能就是在担任官职之外,还负责培养统治阶级的治国人才。由此可见,在中国奴隶社会的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教师还不是一种独立的职业,当时的教师修养就是官员的修养,也就是奴隶主贵族的修养,教师要忠诚于奴隶主贵族的教育,为其造就“修己治人”的人才。因此,专业化的教师修养在当时还没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