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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师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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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了解教师良心的内涵、结构、特质及其在教育活动中的实现。

良心是与公正、仁慈和幸福等概念有密切关系的范畴。首先,良心与公正、仁慈有密切的联系。良心以公正与仁慈为基本准则,又对公正与仁慈原则的落实有支持作用。良心就是要使人爱其所爱,恨其所恨,具有是非感与正义感,具有“恻隐之心”。良心可以视为公正、仁慈原则等等的内化。良心不仅包容正义感,也含有仁慈的驱动存在。其次,良心与幸福也有密切的联系。做一个有道德良心的人是成为一个幸福的人的必要条件,凭良心来做事才能获得心灵的充实;一个“丧尽天良”的人是很难获得心灵的宁静与幸福的,因为他(她)时时刻刻都会处于空虚、悔恨或者恐惧之中,难以实现真正的幸福。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压抑自己良心的声音,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如果你养成一种对某件事情毫不在乎的习惯,那你很快就会对任何事情也都满不在乎”[70]。所以,良心无论对社会的健康发展还是对个体的道德生活都有极大的意义。教师的职业良心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动力和调节机制所在,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职业成就和道德境界的提升均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教育良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范畴。

一、什么是良心

(一)“良心”的内涵

“良心”(conscience)是一个古老的伦理概念。《孟子》中将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称之为良心,主张人应当注意找回被流放的良心[71]。朱熹则将良心视为宰制人心的“道心”。王阳明将良心看作澄澄朗朗的“本心”。英文中的“conscience”来源于拉丁文的“conscire”,意即“知道”。以后知行合一,就有了按良心办事的意思。在弗洛伊德的心理学中,良心就是“超我”制约“自我”的人格命令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