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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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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探索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师专业知识逐渐成为研究的焦点之一,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呈上升趋势。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教师专业知识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研究教师知识的内涵和分类,以舒尔曼(Shulman)等为代表;另一类是研究教师的个体知识,以波兰尼(Polanyi)等为代表。这里主要介绍前一类。

舒尔曼等认为教师仅有学科知识是不够的,他们把教师知识进一步分为学科知识、学科教学法知识和课程知识三类。在其与同事的后续合作研究中又增加了一般教学法知识、学习者及其特征的知识、教育背景知识和其他课程内容的知识。[1]该知识分类框架对后续相关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成为许多学者的研究基础。

梅纳德·雷诺兹(Maynard C.Reynolds)把教师知识分为14类:任教学科的知识,包括内容知识、文法知识和学科信念;教学理念的知识;学生与学习的知识;课堂组织与管理的知识;教学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的背景知识;特殊儿童的知识;课程的知识;评价的知识;学科特有的教学知识;阅读和写作的教学知识;数学方面的教学知识;人际沟通、协调、合作的知识;教师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教学道德和伦理的知识。[2]

伯林纳(Berliner)把教师知识分为四类:学科专长,包括特定的学科内容和学科知识结构;课堂管理专长;教学专长,包括教学策略与教学方法的内隐和外显知识;诊断专长,包括全体学生与个别学生的知识。[3]

格罗斯曼(Grossman)把教师知识分为六类:内容知识,包括学科内容知识和学科教学法知识;学习者与学习的知识;一般教学法知识,包括课堂管理与组织的知识和教学的一般方法知识;课程知识,指学科知识间的联系与发展以及各年级课程发展的知识;教育环境知识,包括学生、班级、家庭及社区的知识;自我知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