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界定
弗兰纳根(Flanagan)最早界定了关键事件的概念。他认为关键事件是那些能够清楚观察到行为,可以明确预测后果,引起的影响几乎不存在疑问的事件[1]。塞克斯(Sikes)认为,关键事件是指个人生活中的重要事件,教师要围绕该事件做出某种关键性决策,它促使教师对可能导致教师朝向特定发展方向的某种特定行为做出选择。[2]当前我国对关键事件的研究多采纳这一观点。布鲁克菲尔德(Brookfield)将教学中的关键事件定义为那些能够被生动记得的、出乎意料的偶然事件。[3]伍兹(Woods)认为,关键事件是综合的、有所侧重的教育活动项目,可能持续数周甚至一年。有些关键事件可能被称为主题、方案或者论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那些能够引发强烈反应的时刻和事情、对个人变化和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的主题、方案或者论题才是关键事件。他认为关键事件是教师社会化和在教室中被学生接受的过程中的关键因素。他认为这些事件之所以关键的原因在于:(1)它们能够以不同寻常的方法加速、促进对学生的教育和学生的发展;(2)它们对教师转变起到关键作用;(3)对教师来说,它们能够起到重要的保存和验证作用;(4)对整个教师职业也很重要。[4]
泰勒(Taylor)提出“消极事件”的概念,他综合了他人的定义,认为消极事件是指有能力对个人在目前产生不利后果或具有潜在威胁力的事件。[5]因此,这个定义包括未发生但是可以感觉到有潜在威胁的事件,以及已经发生并且结果是有害的事件。爱德华生(Edwardson)部分采纳了该定义,他在研究营销时用它来表示消费者遇到的非正常的、会导致摩擦、愤怒以及不满的事件;也有人用它来指顾客对服务或产品满意或不满意的情况或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