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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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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本质再思考:回到师生交往

前文的分析表明,关键事件引发的主要对象是学生,学生引发的关键事件在频数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而且大部分关键事件主要发生在日常教学中。这两个特点揭示了关键事件产生的一个更为深刻的前提,即师生之间的交往。关键事件的主体和主要的引发对象构成了交往活动的双方,而其发生的场所则表明了师生交往的载体和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教育中的交往是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中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对交往的研究有助于深化对教育起源和教育本质问题的认识,反过来也有助于加深对交往本身的认识。在教学研究中,交往范畴的确立经历了一个从外源到自发追求的过程。

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是两个主体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他指出:“研究交往问题,在哲学层面必须从相互关系入手。由于这种相互关系是指不同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必须求助于未受干扰的主体之间的经验,通过考察不同的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间的相互理解的过程——只有主体之间的关系才能算得上相互关系。因为主体间的关系是互动的、双向的,而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分主动和被动的,是单向的,因此不能称为相互关系。”[1]哈贝马斯对“交往”、“相互关系”等创造性的论述引起了社会科学对交往的广泛关注,交往一度开始成为“关涉社会科学的基础”的概念,也引起了教育研究者的重视。

在教学论的理论研究中,这对以科学认识论为基础来探讨教学本质的传统无疑是一次强有力的冲击。基于科学认识论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竖起知识本位的大旗,把知识看作是客观存在的真实和教学的全部内容,经由知识的权威代言者——教师的系统化传输,从而成为学生学习结果的表征。在这样一种教学立场中,学生被作为一种对象来处理,最终难以摆脱被客体化和“物化”的命运。学生的生活世界、丰富的情感体验被隔离于教学活动之外,学生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被认知性的目标所代替。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被空前提高,甚至成为一定程度上的主宰者。交往理论对于重新审视教育活动的起源、本质、目的和师生关系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以教学以及师生关系为例,在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中,现实社会中人际关系分为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工具行为是主客体关系,而交往行为是主体间行为,这种交往行为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以此来看,教学是主体之间而并非人对客体的一种实践活动,学生并不是“物化”的受教育者或教学改造的对象。教学本质上是一种交往的活动,认识不仅仅是教师或学生个人的事,而是存在于师生的交往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一种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双向理解”的交往关系。教师是具有人性的存在,学生也是具有人性的存在,彼此都具有意义领悟的能力,教学过程是彼此进行意义的交流与沟通、展开对话、不断进行双向理解的交往过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