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迪厄(P. Bourdieu)是实践理论的重要阐释者。他认为在人为地造成社会科学分裂的所有对立之中,最基本,也最具破坏性的,是主观和客观的对立。[1]对立的一端是社会物理学,将社会看作纯客观的结构,可以从外部加以把握,无视居处于其间人们的看法而从客观的角度观察、测量和勾画这种结构的关联结合。尽管社会确实具有一个客观的结构,但同样千真万确的是,每个人对世界都有一种主观的感受和理解,并且都将它们运用于日常活动之中。这就需要社会现象学的透镜,重视个人的机警自觉,把社会看作是从个人的认知、决定和行动中涌现出来的产物。实践理论的精髓在于克服客观与主观的二元对立,从关系的角度形成社会哲学的一元论思想。所以,客观主义的知识和现象学的知识均无法有效地解释实践活动。实践理论不仅关注由客观主义形式的知识构建的客观关系系统,而且还要考虑这些客观结构和主观倾向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这个角度看,教学反思既受到教师个人因素的影响,又受到来自社会客观环境,及其它们之间互动的影响。
进一步来说,在考察影响教师反思的因素中,我们首先需要将教师个人的主观倾向搁置一边,建构与分析学校层面上的各种社会结构。其次,引入教师的直接体验,从内部构建教师行动的各种心智系统。因为教师并非被学校结构机械地推来扯去的“粒子”。正相反,她们具有一种使她们积极踊跃地行事的倾向。我们既不能把教师的反思理解成没有主体性的机械反应,也不能把教师的反思描绘成某种良知自觉之心。辩证的态度应该是,既要摆脱主体哲学的阴影,又不抛弃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既要克服结构哲学的束缚,又不忽略学校结构作用于教师,且通过教师体现出来的各种效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