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人才培养方面
发达国家在进行创新教育的过程中,主要做了提供政策保障、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改革课程与教学、构建良好的教学合作关系、规范师生准入机制、完善产学研合作办学模式等方面的工作。其中改革课程与教学作为创新教育的核心。
1.提供政策保障
政策是高等教育发挥培养创新人才功能的重要保障,没有有力、到位的政策,高等教育为培养创新型人才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都难以实现,很难完成国家赋予的培养创新人才的任务。纵观发达国家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它们在各个时期都为大学培养创新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美国联邦政府历来重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其政策的核心是为高校各方面的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其中包括:第一,为大学提供充足的研发经费。1952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把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经费350万美元几乎全部放在大学里,1983年增加到1092万美元。2013年,美国全部研发经费中的17.5%被用于大学研发。[21]为了让大学获得更多的研发投入,美国政府还把大量的为联邦政府所有的国家实验室下放至大学。第二,为大学提供充足的教师培养经费。从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开始,美国政府对大学师资的培养进行了资助。第三,资助贫困生。《国防教育法》在规定资助师资培养的同时,还规定资助贫困生。第四,为重点学科的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目前,STEM(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和外语教育的实践活动和项目成为重点资助学科。[22]
日本政府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对大学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进行干预。具体措施表现为:第一,将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日本政府通过“240万名科技人才计划”来贯彻这一政策,目标是到2006年,培养精通IT(信息技术)、环境、生物、纳米材料等尖端技术的人才240万名。第二,开展校际竞争,建立综合性研究基地。2002年,日本政府实施了“21世纪优异中心计划(COE)”,打破国立、公立、私立大学三者之间的界限,公平竞争,向各大学公开募集卓越的研究基地,政府对被选中的基地进行重点资助。第三,加大对研究生的经济补助。到2008年获生活补助费的博士研究生达到4500人,而为了给青年科学家以动力,长期派他们到海外一流研究机构进行研究,派出时间从两年延长到三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