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理观教育的一点想法
找到尘封的旧杂志《哲学译丛》1963年第10期,打开泛黄的纸页,翻及舍斯托夫《纪念伟大的哲学家爱得曼·胡塞尔》,读到这样的文字,我的心里涌动的是一种久违的感动:“所谓真就是绝对的真;‘它本身’就是真的。真理是同一的,不管它是在人或妖的判断中被认识到,还是在天使或神仙的判断中被认识到。”我近段开始迷上胡塞尔的现象学,读来读去,总感觉没琢磨到妙处,“本质还原”“先验还原”“悬置”“绝对自明”,对于非哲学专业出身的我而言,这些不着边际的玄奥术语让我头痛。而此刻我真的被感动,深深打动我的并不只是这些散发着淡淡霉味的书页上的文字豁然照亮我内心的迷蒙,而是一种求真的热情,一种穿越时间隧道、穿越大地苍茫的对真理的至诚至爱。“哲学……是一种真正原则的科学,是一切源泉的科学,是‘根源’。”
在我所受的关于真理的教育之记忆中,真理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这样,世界上真理的表现形式就可分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两种。对真理的认识往往表现为一个过程,绝对真理我们难于一下子直接把握,我们所能把握的或者说直接拥有的往往只是相对的真理,一旦时过境迁,条件改变,相对的真理就可能发生变化,甚至成了谬误,这就是我的学习经验中的真理观。此刻,我的真理观处于混沌与惶惑之中。相对的真理究竟是不是“真理”?抑或某种托词?既然名之为相对真理,那就意味着这种“真理”是可变的,不确定的,那么,不确定性的“真理”可以称之为真理吗?真理的认识固然是个过程,我们很难直接通达它,而只能尽可能地接近它,“接近”的“真理”能称之为真理吗?显然,接近的“真理”并不是那真理本身。谬误不是也离真理很近吗?谬误是不是也经常被名之曰“真理”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