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学校的创造往往来自学校有特色的教育行动,但有特色的教育行动并不足以构成学校之为学校的特色。一所成熟的特色学校往往不是一时打造的,而是自我提升、逐渐生成的。特色学校的建设需要由表浅性的特色行动,向着深度的学校教育之特色扩展。
特色学校不仅仅是体现在实践中,体现在某种具体的学校教育行动之中,而且需要上升为理念,上升为学校的办学理念,以理念引导现实的走向。特色学校的创造必须有高的教育起点,必须充分地体现育人的目标。只有当单一的实践上升为理念之时,学校特色的创建才会主动地融入时代整体的教育理念诉求之中,而不至于使得学校的特色创建停留在个别的、单一的、零碎的行动,体现不出时代的教育精神。只有符合时代教育精神的特色学校建设行动,才能保障特色学校建设的长期性。
为了保证特色学校创建的长期性,有了理念,还需要制度的规约与积淀。我们需要在创建特色学校的过程中,把确认为优良的学校教育行动模式转变成相应的制度保障。民主、合理的制度本身就是特色学校的一部分。有了合理的制度,特色学校之特色就具备了再生的可能性。而只有当制度是民主的、开放的,才能保证特色学校之特色本身的开放性与活力。
有了理念和制度,特色学校还需要积淀。特色学校不应该是平面的、应时性的,而应该是立体的、历史的。特色学校必然内在地生长于学校历史之中。特色学校的建设必须重视学校的历史,重视学校历史的逐渐积淀与合理呈现,重视学校之特色赖以生长的学校精神史。在这个意义上,特色学校建设的路径首先乃是对学校自身传统的积极理解、发掘与合理培育。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不断地积累、丰富、拓展特色学校建设的内容,并体现在学校建设的方方面面,成为学校无所不在的标示,这就是文化。一所优秀的学校,一所具备成熟特质的特色学校,必然有着丰厚的文化底蕴,使得特色学校之特色以文化的形式自觉地弥散出自身的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