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司法的本质
这个事件一出来,我就在网上浏览到了。一开始并没有太多的思考,一次在的士上又听到这个事件的报道,正好跟我最近对教育的思考意向有些关联,就自然想深入思考其中的意蕴。思来想去,这个事件应该是当代中国社会一个值得反复考量、回味珍藏的典型案例。
让我首先把这个事件详叙如下。
张某于2007年1月27日驾驶租来的面包车邀约余某预谋绑架,次日19时30分,二人开车到呈贡县一小学附近,见到8岁的小朱、9岁的小杨和7岁的小段三个小男孩后,便说要带他们去买鞭炮,将他们骗上了车,带到玉溪市区。而后,余某问到小朱父亲的电话,就打过去称孩子在他们手上,索要15万元赎金。随后,二人又把孩子带到晋宁县大山上,由余某在山上看守孩子,张某返回玉溪,查看赎金是否到了银行账户。
接下来,这件本来普通的绑架案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由于张某和余某并没有使用暴力,三个天真的小孩直到被带到山上,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两位“叔叔”绑架。调皮的孩子们甚至还爬到余某的身上,与他开心嬉闹。此时,余某想到了自己的孩子:“如果我的孩子被人带走了,我会成什么样?”余某在法庭上说道,“他们的父母一定很伤心,三个小孩实在是太可爱了。”
在后来的矛盾与挣扎中,余某拿出矿泉水和糕点,给三个孩子吃,“叔叔,你也吃一点吧。”当一个孩子这样对他说的时候,孩子们的天真与无邪彻底击垮了余某的心理防线,消散了他心中的犯罪欲望,他决定放孩子们回家。因为担心孩子们太小,路上有危险,余某先一字一句让孩子们背熟了回家的路线,又叮嘱年龄较大的小杨照顾两个同伴。最后,他掏出了身上仅有的20元钱,交给了孩子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