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下简称《规范》),将我国中小学教师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概括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新《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新《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